利息分红,中奖所得税的计算工具。应纳税额,快速计算扣除额,税率等计算结果一目了然。个人所得税手机版是一款由国家税务总局倾心打造的税务服务软件,这款软件采用实名注册制度,汇集了全国所有个人税务信息,真实的展现自己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让税务服务更加的透明化,还有着诸多个税减免福利措施,让您更加了解自己的税务情况!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间。现在,纳税人就可以进行个税的清缴汇算。
据了解,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这些项目包括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个人所得税APP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要求,为保障全国自然人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税改红利,而推出的一款APP。
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畅通“政策咨询热线+多元化办税提醒”的渠道,帮助纳税人交上明白税;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应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自然人提供办税预填表、政策风险提示和税收优惠提醒等服务;及时响应自然人合理诉求,核实处理争议问题;帮助纳税人交上放心税。
1.多种实名注册方式,使用更方便、更安全;
2.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可选择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可选择年度申报时扣除,也可指定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扣除;
4.对发现身份信息有被冒用等情况下,可以直接发起申诉,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
1、若您注册时使用的是居民身份证,那您可添加的纳税人类型共有4种: 有任职受雇单位、非任职受雇单位(不含股东投资者)、股东、投资者。
2、若您注册时使用的是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那您可添加的纳税人类型共有5种:有任职受雇单位、非任职受雇单位(不含股东投资者)、股东、投资者和无住所个人。
3、若您曾经已在办税大厅完成了基础信息采集,或您单位为您报送过基础信息,则纳税人类型中的相关信息可以自动带出。由您自己报送的信息您可以进行修改,但您单位为您报送的单位信息不可以进行修改和删除,其他信息可以修改。
一、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二、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三、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四、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五、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